“好,那这批瓷器先卖于表哥,不过,我要留下几件…”
一路上,二人边走边谈合作,直到回府,二人签订契书,陆伯宪派元青回效外陆宅去取金银。
翌日,白震宇派兰加勇前来送信,萧裕这才得知谢家主来了。
陆伯宪与萧裕一道前去拜访,陆伯宪递交了淳于浩的书信,之后,谢明达将幻影阁的店铺卖于陆伯宪,幻影阁旁边的两家商铺也一并卖了;还有整个西山,以二千两一并卖给了陆伯宪。
萧裕与陆伯宪谈拢,当日下午,萧裕便招来李家班,交代了幻影阁现在的情况。
朱美娘得知陆伯宪以六千两纹银购得商铺等地,也无话可说。最后,幻影阁清账,算的所有物什以一千两转让给了陆伯宪。
按照协议分成,萧裕占三成、李旷两成、朱美娘两成、张震三成。
转让金一千两,萧裕所得三百三十两,因购买两幢宅院以及萧裕再次投入的五百金,减去李家班二十多人的身契,账面所欠萧裕两千五百两。
按照所得利益,朱美娘将欠款按比例分摊给众人,李胜、张景、张皓、双胞胎姐妹都无话可说;
最后,每人按四百两的债务与萧裕签订契约,每年按二十两纹银还债,直到债清为止。
他们所得的两幢宅院,陆伯宪也按市价付了相应的租金,明面上,幻影阁归陆伯宪所有,萧裕为总管事,李家班众人及奴仆都归萧裕管理,朱美娘、李胜等人听从萧裕指挥,拿月俸及奖励在这用心工作。
洪家班、徐家班则是与萧裕签订五年契书,安心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