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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民不畏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1]者,吾[2]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3]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4]。夫代大匠斫者,希有[5]不伤其手矣。

注释

[1]奇:奇诡、诡异。不平常就是“奇”,所以出格、违法等都可以当作“奇”来看待。

[2]吾:指统治者,老子只是代言,故曰“吾得执而杀之”。

[3]司:负责、主管。

[4]斫:砍、削。

[5]希有:少有、鲜有。

译文

当百姓并不畏惧死亡时,你为什么还要用死亡来恐吓他们呢?倘若百姓始终畏惧死亡,那对待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来杀掉就可以了,如此,谁还敢为非作歹呢?一个人的生死自有天道在掌管,你非要代替天道去杀他,就如同代替能工巧匠去削砍木头。但凡那些代替能工巧匠削砍木头的人,从来没有不伤及自身的。

阐说

黄元吉 《道德经讲义》

古之治天下者,必因乎民情之所易动,而预为之防。不因人君之喜忧,惟视民情之好恶,顺其势而利导之,所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烦而治。若民之灭纪败伦,干名犯分,而毫无畏死之心,我以五刑之设,悬于象魏,读之月吉,是徒劳其设施,而无补于国计民生也,岂不枉费心力哉?惟因民之贪生而惧死,有敢为奸邪奇诡者,吾乃从而杀之,正所谓制一以警百,少惩而多诚。斯民自父训其子,兄勉其弟,不敢职为乱阶,以自戕生而就死。然杀之虽在乎上,而所以杀之,亦视乎其人。惟至仁杀至不仁,则民自杀之而不怨,死之而亦甘。孟子谓“惟天吏则可以杀之”是。夫天吏乃可杀人,是常有司杀人者矣。若非天吏,而以暴诛暴,是以乱治乱,不惟民乱益甚,而且代司杀者杀,犹之代工匠而运斤成风,挥斧斫轮,其能神乎技而妙于成哉?历观古今匠士,其身不能大匠,而代大匠斫者,奚有不伤其手耶?彼民不幸,不获生于有道之世,是以寇贼奸宄,殊无忌惮。又不幸不遇司杀之人,则启沃无从,反还奚自?以致薄者愈薄,而厚者亦薄矣,不亦大可伤乎!

以畏死喻慎独。人惟慎独功深,则天人辨白,理欲分明。欲寡过而未能,思免愆而不得——于此兢兢业业,汲汲皇皇,省察其几微,克制其伪妄,不难欲净理纯,立见本来面目。若于不睹不闻之地,平日无操存涵养之功,而于欲动情胜时,思拔除恶孽,顿见性天,势必不除恶而恶多,愈洗心而心乱。太上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理势乃相因也,惟能慎几于幽独,既有以知欲念之非,乃克遏欲于临时,庶可以还天心之正。一念扫除,一念清净,自不萌芽再生于其际。此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颠越不恭,败坏伦常?盖以有道驱无道,犹人君抚绥万姓,统驭群黎,以至仁杀不仁,以大义诛不义,自然没有顺而存者安,近者悦而远者来,不致有倒戈相向,反戟为攻,而为仇为害也。学者欲去伪存诚,反本归根,其必杜之以渐,守之以恒,庶一窍通而窍窍俱灵,元神安而神听命。所谓“人能常清净,天地悉皆归”;又曰“人能一正其神,则诸邪自不敢犯”。此与司杀者从而杀之不怨、死之亦安,同一自然之道、希有之效焉。

拓展阅读

王弼 《道德经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诡异乱群,谓之奇也。〉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