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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手段获取几十年和平,明朝也没有因此损失啥,这显然就是高拱的政绩了,就凭这一点,谈迁在《国榷》中说他不失为社稷臣,我就非常认同。

除了俺答封贡外,高拱、张居正还在明朝内部大搞清丈土地、试行一条鞭法。

这个早在嘉靖初年,就由桂鄂提出,并在一些局部地区试行过的法子,终于在隆庆朝更进一步。

高拱主要目标是对赋役不均最为严重的苏、松、常、镇等地区进行清丈,均官民田粮。

隆庆二年,江西巡抚刘光济奏行一条鞭法,翌年,应天巡抚海瑞将均徭均费等银,不分银力二差,俱一条鞭征银,在官听候支解,使苏、松等地早已实施的一条鞭法更趋完备。

提起一条鞭法,海瑞可是老兴奋了,这位的遗憾大概就是没有一个内阁首辅、皇帝支持他复起朱元璋的《大诰》了!

贪污六十两就死,这个在其他官员看来非常丧心病狂的律令,海瑞可是喜欢得紧。

奈何,没人敢重启这条法令,毕竟这条法令在官员们看来跟自己挥刀砍自己没啥区别,也就海瑞这个没啥钱财欲望的人非常喜欢。

说回一条鞭法,这法子说简单点就是去繁就简,把那些杂七杂八的赋税全部合并,一律征收银两。

至于原本该由百姓承担的徭役,则从征收的银两里面扣除,由官府统一雇人服役。

除了苏、松、杭、嘉、湖等地负担的供应宫廷的漕粮外,全国的田赋一律改收折色银两。

且由百姓收集,百姓押送改为官府收集官府押送,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出现了摊丁入亩和赋役货币化的趋向。

一条鞭法,法子是好法子,但后期缺乏严厉的监管外,这法子其实也崩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再好的政策,要是缺了监督,那也只是为官绅谋福,实惠到不了百姓手里。

比如明初朱元璋设立的粮长制度,皇权下乡又如何,别看粮长区区一个芝麻官,但人家同样敢贪污受贿。

毕竟有些人,一旦手里有点权力那就已经打心里觉得自己跟普通人不一样了,看人都是俯视,鼻孔朝天,权力无边。

可惜,封建社会这些明君名臣们,多数眼睛只盯着那些大官大人物,却往往忽略了这些地方上的害虫、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