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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任志强请的律师来了,此人姓赵,是个三十出头的男子,看上去面相不太好,即便带着眼镜,也能隐隐约约察觉出他眼神中的狡黠。

祁同伟对律师这个行业,也没有什么好感。

当然,并非说律师全都不是好人,他针对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败类。

要知道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做为从业者,也不该忘记这个初衷。

可偏偏他们中间有那么一些人,堂而皇之的打着法律至上的旗号,实际上却利用法律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开脱,这样的人不是败类是什么?

任志强请来的律师,显然就是这样的败类。

他没有就贷款的合理性和财产归属展开辩论,而是另辟蹊径,说学习班限制任志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不放人的话,就去市法院起诉金山县政府。

易学习得到消息之后,立马就怂了,虽然开设学习班是市委市政府默许的,但确实有非法拘禁的嫌疑,真要是打起官司来,如果县政府败诉了,实在太不体面。

于是他私下问祁同伟:“小祁,你是学法律的,看这事应该怎么办?”

“切,易书记你别搭理他。”祁同伟嗤之以鼻。

“这事交给我全权处理,他们要是真敢起诉县政府,我就让任志强牢底坐穿,还有那个律师,也得身败名裂,永远别想再吃这碗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