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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现言 > 讼情 > 第13章 自陷网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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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珊等人原本打算把录音留在法庭审理时播放,当作王泽一案的杀手锏的。可是现实并不允许,于是又将录音播放给公安听,办案人员听完录音后,要求拷贝一份承报局长,并告知二人可以回律所了,明天会电话通知局里的最终决定。

虽然现在可以证明受害人的故意可能性很大,也就是无论王泽是否构成转化型的故意杀人,其转化前的交通肇事罪,王泽的罪过程度可能会很小,换句话说王泽如果前期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高、且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是不大可能认定为转化型的故意杀人的,如此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毕竟已经有太多的案例因为舆论影响而由重罪改为轻罪或无罪的,所以本案的承办人应该不敢冒这个险。但是没有收到最后的结论,李珊等人还是心惊胆颤的,因为这一次能否成功变更强制措施就可以透漏出办案机关对于本案的倾向性态度,而在移交起诉意见书时会将该态度转移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以起诉书的形式将该态度转移至法院。所以此次能否变更成功其实也能预测出最后法院的可能量刑。

第二天一大早,刘律等人就等在公安机关大门口,待公安正式上班后,就进去找昨天的办案人员。最后的结果也没有让众人失望,“同意将王泽变更为取保侯审,需缴纳保证金……。”

案件后续的一切进展就很顺利了,王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在李珊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犯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院同意,李珊等人调取了王泽交通肇事一案的侦查卷宗,看到公安当时的受案登记表,明晃晃地写着的那个报案人可不就是当时在恒华签订赔偿谅解协议的那个人吗?看样子,其实是公安也对于本案是存在一定的疑虑的,而李珊方最后送去的两份证据完全解了公安的燃煤之急,也可谓是双赢。果然,最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结果也是:“公诉人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王泽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在收到本案的刑事判决书时,李珊正在卷宗室归档整理本案的相关材料,而这一份刑事判决也正式开启了她在沪市发展的信心、提供了在沪市坚持下去的物质基础。李珊站在档案时里看着面前这一册册的卷宗,向往着自己代理的案件一件又一件、持续不断归档的情形,那可真是妙不可言!懒腰一伸,完了,脖子抻了,于是龇牙咧嘴地走出档案室,一路被同事笑个不停!李珊想“这就是上天安排的体检时间吧!不过这次可千万不要再遇到突发案件了!哦,不对!还是能遇见比较好,毕竟案源不用自己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