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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现言 > 讼情 > 第44章 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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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铃铃”正当李珊刚拿起手机想给高女士打过去时,发现此时高女士给自己打来了电话。

“喂,高女士吗?”

“不是,我是高迪,李律师。”高迪的嗓音很低落,李珊听着感觉应该是高女士遇到什么事儿了吧,然后李珊回想起上午在宾馆看到的高女士面部的淤青,难不成……

“怎么了?你们还在宾馆吗?”

“没有……我和我妈……在派出所呢”

李珊一听派出所,立即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不能吧……

“你没有动手吧?”此时李珊更关心高迪在这起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案件中是否有过错,因为这会影响高迪的帮信罪的量刑!

“没有!我记得李律师上午说的话,我没动手,就是我小姨让我和我妈回去吃饺子,谁知道我俩刚进屋没过多久,我爸就来了,说了很多不好听的话,然后还把我妈给打了,之后我小姨父就报警了,现在都在派出所呢……”

李珊此时脑海中闪过早已被她删掉的照片,不能那个就是高女士吧?但现在也不是关心这个的时候了,而且说白了自己其实仅仅是高迪案的辩护律师,只要高迪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一切都是可控的。可千万别刚捞出来又被关进去了!

“好,你先说你们在哪个派出所了,我现在过去!”说着李珊抄起衣服就走了出去。

然后李珊发现这个派出所距离市区太远了,只能开车了。

“您好,我是高迪的代理律师,我姓李。”李珊刚一进入派出所就着急的向公安民警介绍自己想问问高迪他们现在在哪儿了。

高迪这时刚好从旁边的接待室里走出,连忙说道:“李律师,我在这儿。”

“怎么样?”

“我没事,就是我妈……”

“在哪儿了,警擦怎么说?”

高迪边带着李珊走向高女士所在的接待室边说着:“警察说,我妈应该只是轻微伤,应该构不成刑事案件,只能给我爸一个行政处罚。”

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只有当受害人的损伤达到轻伤及以上包括重伤、死亡时才构成刑事犯罪领域的故意伤害罪,而轻微伤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中,轻伤一级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或发生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等后果;而轻伤二级指的是因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但未危机生命或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损害容貌等。而轻微伤指的是因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结构障碍。

其中,生活中常见的轻伤一级的情形表现为颅内出血、外伤性脑梗死及相当程度损害;而轻伤二级表现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骨折等相当程度损害;而最常见的头皮擦伤面积应在5平方厘米以上、还有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或者瘢痕等即为轻微伤。

“李律师,警察是不是说错了,我妈现在头部被混乱中我爸抡起的桌角都刮出血了,瞅着得挺严重的,怎么就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呢!”高迪恨得牙痒痒地说着。

李珊看得出来要不是今天上午自己强调了一句千万不要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现在的高迪只怕已经被重新收监了……

“你确定你没动手吧?”

正巧这时候走到了高女士所在的接待室,李珊又问了在接待室的高女士和正在取笔录的警察,确定高迪确实没有参与进去放心了不少。

“你是律师是吧?”警察取完笔录后问道。

“是的,我是律师,警察同志。”

“是这样的,现在这位高女士以及这二位”警察指了指坐在一旁的一对儿男女,李珊猜测应该是高迪的小姨和姨父,“他们坚持认为高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这案案件其实即使不论高强和高女士共同育有一子高强这个情节,单论法律规定它也是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规定的啊,你正好来了,你好好解释解释吧。”说着警察走出了接待室。

于是李珊就高女士现在头上的淤青进行了对比性的解释,并建议高女士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去医院诊治一番,然后还得申请鉴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术语(即上文提到的颅内出血等,一般去医院诊治后医生的诊断部分会写明伤情,如果可能和鉴定标准对应才有申请损伤程度鉴定的必要)那就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只是擦伤、挫伤、皮下血肿等那只能构成轻微伤,是构不成刑事案件的。

听了李珊如此说,高女士连忙说着:“算了,毕竟是孩子他爸,把他关几天长长教训得了,反正过段时间我也回去打工了。也没啥见面的可能了,等高迪这次的事儿结束了,你就过来找妈妈吧,怎么咱们娘俩也饿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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