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叫团队计酬型。”
“算是传销类案件中一个非常重要,但很多人都不一定能搞懂的‘出罪’路径。”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团队计酬型的传销,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就算涉及到了违法,那也只属于行政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张琴也是律师,自然懂两种违法之间的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多让人做不了生意,外加罚款。
可治安局一出手,那就得进去修身养性了。
短则三五载、长则十几、二十年,乃至一辈子。
这里用琼阿姨的一句经典台词来形容就非常合适了。
你失去的不过是一条腿,而紫菱失去的....可是爱情啊!
“哎.....”
金胜叹了口气道:“所以我说这对‘夫妻’高明啊!”
“你看看现在.......”
“最终只丢了一点点以前‘赚到’的零头出来,全身而退。”
“今后照样住别墅、开豪车,吃香喝辣的,几辈子不愁。”
“这就是研究透刑法的好处了。”
“罗老师说过......真要论做人渣,咱们这些人具有天然的优势。”
张琴笑着摇了摇头。
金胜或许有这个自信,但她还差得远呐!
不是所有律师都能叫‘法外狂徒’的。
否则天下岂不是大乱了。
钻法律空子,毕竟只是一时的.......
最好的例子,就是湘省那边一个专业干‘催收’的公司,创始人貌似就是‘律师’出身。
因为执业过程中,处理了大量涉及‘债务’的案子,接触、认识了不少银行高管。
干脆心一横,直接把律所转型成了专业催收公司。
经过几年发展,一跃干到了国内最大。
业务横跨多个省份,员工超过1万人。
甚至还多次发起‘上市’的冲击。
可惜,后来随着相关法律漏洞的完善,芭比Q了!!
“第四点,层级和人数之辩。”
“传销案件有一个硬性的入罪门槛,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需要在30人以上,并且层级在3级以上。”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旦人数不够或者层级不够,都不构成犯罪。”
“层级我刚才已经说过了,咱们主要说说人数。”
“30人的数量,辩护空间很大。”
“传销类案件中,有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叫做‘假点’。”
“也就是传销人员为了冲业绩、拿奖金,自己掏钱,用亲朋好友的身份注册了‘下线’的账号。”
“但这些人,或许从来就不知道,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的传销活动。”
“系统里面显示30个下线,实际上可能只有15个。”
“剩下的一半,就被称之为.....假点。”
“蜀黍办案,很多时候只会用后台数据来认定...当事人具体发展的下线人数有多少。”
“这里,就需要我们律师找当事人问清楚,想办法来‘去掉’人数。”
“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查看数据。”
“看看对应的账号里,有没有真实缴纳过费用、购买产品、发展下线、获得返利.....”
“一旦没有,就能马上划掉。”
“只要把人数弄成29个,那就不构成犯罪。”
张琴不知道想到了什么,当即便是双眼一亮,嘴角更是微微上翘了两个弧度。
这么明显的样子,自然逃不过金胜的眼睛。
不过对她有帮助就好......不枉费自己今天说了这么多、这么细。
心腹嘛,待遇肯定不一样。
马爸爸不是说过嘛......员工跳槽的两个重要原因,要么工资上亏待了,要么心受委屈了。
既然收入这块管不了太多,那金胜就多在‘心’这一点做做功夫。
比如:平时没事就请个‘午饭’,下午茶之类的。
相较自己的收入而言,这些都是小钱,完全不值一提。
可对于底下的小伙伴来说......能省一点总归都是好的。
“好了,还有第五点,量刑之辩。”
“如果案子最终被认定为传销性质,当事人达到了立案标准。”
“那么一定要抓住辩护的黄金期......”
“很多传销类案件,从一开始就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旦能在治安部门、或者检察部门得到充分的辩护,走向都是完全不同的。”
“有数据表明,100件传销类的案子,在到了检察署阶段后,因为证据不足、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加起来的比例,差不多能占到30%左右。”
“这个数字,可谓是相当高了。”
“所以.....你得控制好时间,抓住机会。”
张琴郑重点了点头。
“金律放心,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金胜满意的‘嗯’了一声道:“那行,后续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有拿不准的地方,可以随时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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