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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格莱美方面制定的相关规则,禁止林一的作品参加评选活动,毫无疑问必将引发社会各界铺天盖地般的强烈谴责之声;但若是破格准许其入围角逐,则一旦最终获奖的宝座落入这位华夏籍音乐人手中,恐怕那些自视甚高的欧美乐坛众明星们的颜面就要彻底丢尽啦!

因此,此时此刻横亘于两人眼前的这道选择题无疑堪称艰难至极!更为棘手的是,他俩对于此事所持观点竟然大相径庭。梅森作为一名典型的学院派老资历音乐人,其内心深处始终坚信:音乐本身并无国界之分,亦无关乎种族与肤色差异;但凡优质上乘之乐曲,斩获各类奖项皆属天经地义之事。然而,反观另一方当事人——哈维,则纯粹是个不折不扣的商人。在他眼里,所谓音乐不过是一件能够带来滚滚财源的普通商品罢了。倘若任由某位来自华夏之地的音乐人将格莱美这项殊荣收入囊中,那整个北美地区流行音乐界的广阔市场岂不是要面临崩溃瓦解之危机?届时,众多歌手及音乐人们又该如何继续盈利谋生呢?

就这样,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长达一个多钟头之久,但终究未能成功说服对方改变立场。万般无奈之下,他俩也只好暂且搁置彼此间的巨大分歧,静候格莱美评审委员会其余诸位成员前来投出关键一票,以最终敲定是否准许林一获得本年度格莱美奖提名参赛的宝贵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