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质证道:“辩护人对《指纹鉴定意见书》中关于黄安颐的指纹呈现“非主动握持”的特征,这一点没有异议。”
“但是,形成这种‘被动’状态的原因,是否只有‘被他人外力操控’这一种可能性?”
“如果持有人处于意识模糊、肌肉无力的状态,也可能无法形成有效的抓握,从而留下类似的痕迹。”
“即原告黄安颐在接触刀柄时,已经处于意识不清、肢体瘫软的状态,因此才留下了这种看似‘被动’的指纹!”
“审判长,这恰恰印证了黄安颐和王舒文最初的部分陈述,黄安颐是在冲突中突然晕倒。”
“所以,并不能排除黄安颐倒地时手臂无意中压在了掉落在地的刀柄上,从而留下了这枚‘被动’的指纹!”
“因此,这并非王舒文嫁祸,而是黄安颐自身行为造成的意外结果!”
其实,到这里,是法援律师在绝境中能打出的最聪明一张牌,就是法援律师对黄安颐指纹所形成的解释。
但是,还有王舒文和何心柔的指纹,还需要她去进行解释,解释鉴定报告这件事对她这个非专业的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件难度级数极高的事。
跨行如跨山,但是,作为一个辩护律师来说,为了被告人就算是鬼扯也得要去扯。
要说法援律师在前面的质证意见中说得颇有道理,那么在接下来的理解,在专业面前,完全就是小白发言。
只不过,这个小白发言在非专业普通人的视角看来似乎还颇有道理,因为普通人也不懂。
其实,法援律师接下来“鬼扯”也很贴切地诠释了那句“律师就是靠嘴皮子说话”。
法援律师鬼扯道:“至于王舒文跟何心柔在刀柄上的指纹,辩护人认为,在当时混乱抢夺的情况下,用的力道也有所不同。”
“在多人激烈争夺一把刀具的情况下,何心柔和王舒文出于恐惧、自卫、或拼命想控制住凶器的目的,是否也可能爆发出巨大的、甚至是不受控制的力量,从而在刀柄上留下类似的用力痕迹?”
“换句话说,“用力抓握”是否必然等于“用力刺捅”? 前者是否可以由多种原因造成,而并非只有“行凶”这一种目的?”
“审判长,我并不质疑专家的专业技术,我质疑的是对技术结果的唯一性解读。”
“因为案发现场是一个混乱、动态、瞬息万变的搏斗现场,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实验室。”
“我的当事人王舒文和被害人何心柔,在当时那种极端情况下,他们的动作是扭曲的、变形的、发自本能的。”
“因此,刀柄上指纹的形态、层序、压力特征,完全可能是多次、多角度、不同力道的抓握、争夺、挤压共同造成的复杂结果。”
“而现在将其简单地归结为王舒文第二次夺刀后进行了连续捅刺,是一种过度简化的、脱离现场情境的解读。”
“因此,我方认为,这份专家意见虽然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但并未能排除其他合理的可能性。”
“即这些指纹完全是在一场混乱的械斗中,由不同人的不同动作偶然形成的。”
“既然存在这种合理的怀疑,法庭就不能仅凭这份意见,就认定我的当事人王舒文实施了“连续捅刺”的杀人行为。”
“原告方必须提供更多证据来证明其解读的唯一性!”
事实上,能鬼扯出这个,还是需要一定洞察力跟思维的灵活性。
不得不说这对法援律师来说确实是为难她了。
法援律师聪明是聪明在,她不否认科学,只质疑解读,它没有正面挑战复杂的指纹科学,因为这必输无疑。
法援律师只是从科学数据到行为结论的推理桥梁入手,这是一个更容易引发争论的点。
因为“混乱中力量大小不一”这个说法,非常符合普通人对一场打斗的想象,容易在听众,甚至是法官心中引发共鸣。
果不其然,现在大家都觉得法援律师说得很有道理,不只是法官,就连熊星星都觉得她说得有道理,因为熊星星也不太懂这些专业知识。
此刻,王舒文对自己的律师有种刮目相看的感觉,没想到,免费的律师居然也能如此的优秀。
一开始王舒文还不怎么瞧得上法援律师,觉得有实力的律师怎么可能去做法律援助的案子,觉得法援律师就是一个三流律师。
现在看来,自己被啪啪打脸了,不过,这个打脸王舒文爽死了!
这时,王舒文觉得自己未必死定。
就连庭审直播间里的观众终于也注意到了这位一直毫无存在感的女律师。
“我去,我怎么觉得这个女律师说的是对的……”
“抛开是非曲直不讲,有一说一,真没想到这个法援律师这么厉害。”
“我也没想到,我一开始我看这个女律师那么年轻,想着到时候别被白潇虐得哭鼻子,没想到,还是有点战斗力在身上的。”
……
现在大家都在看着白潇,看他如何应对这位法援律师来势汹汹的反驳意见。
对此,白潇回击:“请辩护律师注意,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指纹的压力分布与“捅刺”的生物力学模型高度吻合,而与无规则的“争夺”所产生的杂乱痕迹存在显着区别。”
“除此之外,该指纹与现场血迹喷溅形态所还原的何心柔被攻击时的位置、角度完全吻合,这绝非混乱争夺可以解释,这是一个连贯、精准的杀人动作。”
“关于,现场血迹喷溅形态的相关证据,代理人会在后续进行举示!”
“况且,如果只是混乱的争夺,如何被告人王舒文的第一次指纹、何心柔的指纹、王舒文的第二次指纹之间清晰的层序关系?这正好还原了一个清晰的“夺刀、反夺刀、行凶”的过程,而非一场混战!”
“除此之外,不管被告人王舒文和何心柔怎么进行争斗,这中间原告黄安颐自始至终都没有进行参与!”
“因为黄安颐的指纹,只落在了最后一层,而且是呈现‘非主动握持’的特征,根本不可能对王舒文、何心柔进行过捅刺的行为。”
“把黄安颐刨除掉之后,那么何心柔只能是被告人王舒文杀害的。”
白潇的解释有理有据,并且是根据科学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解释了一圈之后,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回到了何心柔有且只有是王舒文杀死的唯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