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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现言 > 佛系学霸系统 > 第114章 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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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旁听席上观众都以为完犊子了,对方律师说的那是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可徐华就是吃素吗?直接就找到了对方的重大漏洞。

徐华:“铜市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它是这么写的,具体办法由铜市人民政府制定。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是人民政府吗?铜市人大授权的是人民政府,为什么交通警察局可以出台?它是不是越权了?是不是无效呢?”

反击的漂亮!不过事不过三,学聪明的被告方又整出新花样,在举证阶段直接说执法记录仪视频按规定只需要保存三个月,开庭前已自动销毁,无法提供了。

这熟悉的味道怎么这么熟悉!

没有证据,你能拿我怎么办?(周星驰《审死官)

还好徐华早就料到他有这一手,直接戳破对方的谎言,并且引经据典把对方怼的哑口无言:“他是在隐藏证据!理由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 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应该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下列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其中第一款就写到,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理由二:铜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执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构成行政刑事案件内执法执行活动保存期限为一年,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光盘妥善保存。”

而接下来就到了本案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潮部分。

徐华直接现场教学,就差现场宣判了——

“被告难道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保存视频吗?你们自己违规了知道吗?根据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拒绝悔过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法律给予当庭宣判。”

徐爸看着女儿将十几部法律条文倒背如流的样子,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案件参考深圳大学法学院王教授真实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