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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查探,发现焦氏经营食店的法子和别的店铺截然不同。

在她的食店买吃食,得先预存一笔餐费。

预存一两银子,食店送四两银子;预存十两,送四十两;以此类推。

预存后,食客会得到若干张用膳单,每次来点餐,食店会在单上盖章。

不同菜品盖不同的章,每次点餐菜品品类不限,但每个菜品只能点一次——即不能重复点同一样菜品。

虽然规矩比别的食店多,但冲着存一送四这点,食客蜂拥而至。

她的食店开到哪,哪里就人满为患。

食店掌柜说东家出于怜贫扶弱,才想出如此经营法子,完全是靠薄利多销撑住这门生意的。

冯清岁不曾开过食店,但去过很多食店,对食店的毛利有所了解。

焦氏食店这种做法,不亏本就不错了,怎么可能赚到大笔银钱,让她买田买地买商铺?

猫腻就藏在五花的一个小小发现里:

“我预存银子时,偷看账簿发现,我预存一两,掌柜给我记的五两,赠送的四两都算成是我预存的了。”

也就是说,所谓的“赠银”都成了食客给的银子。

这银子打哪来的?

一般贪官靠钱庄、当铺、古玩店销赃,谭青舟却靠寡嫂的食店销赃。

真是别出心裁。

夜里五花去焦氏府里偷账簿,不曾想,又有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