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熟市看守所里,倪旭新面对民警的审讯,起初还试图狡辩,可当民警们出示了樟木箱、作案工具、指纹鉴定报告等一系列证据后,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害佳佳、抛尸樟木箱的全部经过,与警方掌握的线索完全吻合。
倪旭新供述,他之所以杀害佳佳,是因为佳佳欺骗了他的感情和钱财,他心里充满了怨恨,一时冲动,才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案发后,他一直处于恐惧之中,整天提心吊胆,生怕被警方抓获,可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件告破后,警方根据倪旭新的供述,找到了佳佳被丢弃的衣物和首饰,还给了佳佳的父母。佳佳的父母看着女儿的遗物,悲痛欲绝,可得知凶手被抓获,终于可以为女儿报仇雪恨,也稍稍得到了一些慰藉。
1990年,常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樟木箱藏尸案。法庭上,倪旭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没有任何辩解。公诉机关指控倪旭新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倪旭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佳佳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倪旭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驳回了倪旭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久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倪旭新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