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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古言 > 被父兄献祭后,我掀了这男权天下 > 崔沅·笔墨山河 第十八夜 昭武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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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沅·笔墨山河 第十八夜 昭武法典

昭武七年的腊月,凤翔京下了今冬第一场雪。

雪粒子敲在鸾台值房的窗纸上,簌簌轻响,衬得室内炭火毕剥声格外清晰。

崔沅裹着厚重的灰鼠皮裘,伏在长案前——案上堆积的已不是寻常奏疏,而是上百卷泛黄的旧律令、各州府呈报的民情案牍,以及三年来反复修改、字缝间几乎被朱笔批注填满的《昭武法典》草案。

最后一卷,第一百二十七章:《婚姻家庭律》。

她握着笔,笔尖悬在纸面上方,微微颤抖。

不是犹豫,是冷。

连月的呕心沥血,加之早年流亡落下的寒疾,今冬一并发作。

太医署日日送药,玄真道长亲自开方,但咳嗽仍止不住,夜深人静时发作起来,撕心裂肺,常咳出血丝。

苏琬劝她卧床,她只摇头:“还差最后几句。”

此刻,就剩最后几句。

窗外雪光映着纸上那几行墨字:

第一百二十七条 婚姻离合

一、夫妻自愿和离者,至官府具状,经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异。

二、和离后,家中财产,无论原属何方,皆对半均分。田宅、店铺等不可分割者,估价折银。

三、子女抚养,由父母协商而定。若协商不成,官府依子女意愿及父母抚养能力裁决。不得以子女性别为由剥夺任何一方抚养之权。

最后一句旁,有数道朱批划痕。

最早是刑部尚书所批:“此款易启妇人弃家之端,动摇人伦根基,宜删。”

后有礼部侍郎附议:“自古子女从父,此乃天理。若允女子争养,岂非颠倒纲常?”

再后来,连太后宫中都递来便笺,字迹温和却字字千钧:“崔卿劳苦功高,然此款恐太过激进。不若暂缓,待民智渐开后徐徐图之。”

她全未理会。

此刻笔尖终于落下,在“不得以子女性别为由剥夺任何一方抚养之权”句旁,添了一行小注:

注:此条之设,非为倡离异,而为护弱质。若妇人无过错而遭休弃,依古律则净身出户,子女尽归夫家,往往母子生生分离,酿成人间惨剧。今以法明之:为母者,亦有抚育骨肉之权。此乃天道人伦,非逆常也。

写罢,她搁下笔。

墨迹在雪光中泛着幽深的黑,像一道刚刚凝血的伤口。

她推开窗,寒风裹着雪沫扑进来,呛得她一阵剧咳。帕子捂住嘴,再拿开时,上面一抹暗红。

“老师!”苏琬端着药碗进来,见状大惊,“您不能再熬了!”

崔沅摆摆手,将帕子攥入袖中,目光仍盯着案上那摞厚厚的草案:“明日大朝会……法典终稿,该呈上去了。”

“可您的身子——”

“死不了。”她接过药碗,一饮而尽。药汁苦涩,她却连眉都未皱,“这三年,我们审了多少旧案?看了多少血泪诉状?若因我病了几日,就让这法典再拖一年……那些还在火坑里等着的妇人孩童,等得起么?”

苏琬眼眶发红,不再劝,只默默将炭盆拨得更旺些。

火光跳跃,映着法典封面上四个铁画银钩的字:

昭武法典。

一部法典,三百六十五条,从总纲到分则,从刑名到户婚,字字皆是她与三十余名法曹官员、近百名各州府推官,历时三年,十易其稿,从浩如烟海的旧案、民情、舆图中淬炼而出。

而其中最重的四条,此刻正静静躺在草案最上方,被她以朱砂框出:

第三条:男女同罪同罚,不得因性别加减刑责。

第四十二条:禁止一切形式人口买卖,违者视同杀人。

第九十八条:田产继承,子女平等,不分男女。

第一百二十七条:夫妻和离,财产对半,子女抚养协商。

四把刀,悬在旧世道的四根支柱上。

明日,便要砍下去了。

次日大朝会,太极殿内气氛凝重。

不是因风雪——殿内炭火充足,暖如春日。而是因每个官员手中,都捧着一册昨夜刚印出的《昭武法典》草案摘要。薄薄二十页,却重得让人手臂发颤。

崔沅立在文官首列,脸色苍白,但脊背挺得笔直。紫色官袍下,能看出身形比数月前更清减,唯有一双眼睛,亮得惊人。

钟鼓响过,李昭华临朝。

未等常例奏事,刑部尚书刘肃已率先出列,手持草案,声音沉痛:

“陛下!臣掌刑狱二十载,遍览前朝律例,从未见如此……如此悖逆人伦之法!”

他翻开草案,手指颤抖地点向那几行朱框条款,“男女同罪?若妇人弑夫,亦与夫弑妻同判斩刑?此乃乱尊卑、毁纲常!”

礼部尚书王璞随即附和:“田产传女?荒唐!女子终是外姓人,若将祖产传于女,异日必落外姓之手!此乃断宗祠、绝香火!”

“还有这和离条款——”宗正寺卿、平阳侯李崇猛地上前,他是李昭华远房堂叔,须发皆白,此刻气得满脸通红,“妇人若可携一半家产和离,今后谁家还敢娶妇?若还可争养子女,岂不是要天下男子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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