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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都市 > 星金道长:我把行星当金矿 > 第183章 这不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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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美国,你最需要在意的市场,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最极端的国家。” 吴军靠回椅背,条理分明地科普着。

美国反垄断的核心是两部法律:《谢尔曼法》第二条 和《克莱顿法》。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认定一家公司垄断,必须同时证明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该公司在相关市场拥有垄断力量,通常市场份额 ≥ 60%,且有极高壁垒。2、该公司故意采取反竞争行为,维持或扩大垄断地位,而非依靠优质产品、创新能力、商业才智自然获得优势。

吴军看着林野,继续说道:“第一条,你确实满足。室温超导计算市场,你现在是 100% 占比,全球唯一玩家。但第二条,你完全不满足。”

“美国《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里写得非常清楚:发明人通过自身创新获得的专利排他权,不构成违法垄断。

法律不要求发明人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授权给竞争对手。

法律不惩罚‘我不对外授权’的行为。

法律只惩罚‘用专利恶意扼杀已有成熟竞争’的行为。”

吴军一字一句道:“林野,你的专利不是买来的垄断,不是抢来的垄断,不是兼并来的垄断。是你原创的,在你之前,室温超导商用等于零。你是创造者,不是掠夺者。”

“更何况,你还做了一件让美国司法部根本不可能对你下手的事情。”

吴军语气加重:“你开放了材料,开放了研究,开放了学术,开放了实验。”

“你日产百万吨级的超导材料,给美国三年二点三亿吨的供应,全美高校、国家实验室、企业研究机构,全都可以免费拿样品、做实验、发论文、搞理论创新。”

“你只是锁死了商用化、产业化、产品化的权利。这在美国法律里叫:我开放科研,保留产业。这是发明人最基本、最合法、最受保护的权利。”

吴军总结:“美国境内,五年之内,没有任何反垄断风险。FTC 不会立案,DOJ 不会调查,法院不会受理。你就算把专利握到死,前五年,他们连告你的资格都没有。”

林野的眉头,悄然舒展。

“再讲欧盟。欧盟是全球反垄断最严的地区,罚过谷歌、苹果、高通、微软,动不动几百亿欧元。但即便按欧盟最严苛的规则,你依然不构成垄断。”

吴军在继续讲课,“欧盟的核心规则是《欧盟运作条约》第 102 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注意关键词:支配地位不违法,滥用才违法。欧盟不会因为你是唯一玩家就罚你,只会罚你利用支配地位做坏事。”

“欧盟要认定你‘滥用’,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极端严苛的条件:第1,你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第 2,你拒绝授予专利许可;第3 该专利是客观必需设施,没有任何替代方案,别人完全无法绕开;第4 你的拒绝会消灭所有有效竞争,严重损害消费者与行业创新。”

吴军看着林野,淡淡一笑:“前两条你满足。第三条、第四条,你完全不满足。”

“第一,你开放了超导材料全球供应,欧盟所有实验室、大学、企业都能拿到材料做研究。欧盟最在意的是创新不被扼杀,你没有扼杀创新,你只是不让别人抢走你的商业果实。”

“第二,欧盟最高法院在经典判例 Bronner 案 里明确过:只有当该设施是‘唯一生存通道’,且‘同等效率的竞争者无论如何都无法自建’时,才会被认定为必需设施。

而你的超导晶格,别人根本无法自建,无法复刻,无法生长,无法制备。这不是法律壁垒,是物理壁垒、工艺壁垒、技术壁垒、能力壁垒。”

吴军语气平静的道:“欧盟法律管得了商业行为,管不了科学极限。你不是不让他们做,是他们真的做不出来。这不是你垄断,是他们能力不够。”

“更何况,你没有拒绝科研,只拒绝商用。欧盟反垄断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与竞争,不是保护‘别人抢发明人的生意’。”

吴军给出结论:“欧盟境内,五年之内,零风险。欧盟委员会不会发起调查,不会发异议声明,不会开罚单。你是欧洲超导科研的最大贡献者,他们感谢你还来不及。”

林野的眼神,渐渐明亮起来。

“最后说夏国,你的本土,也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吴军的语气变得更加温和起来,“夏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但夏国法律在新兴行业、原始创新、卡脖子技术上,态度极度明确:保护、支持、倾斜、纵容。”

“夏国反垄断的核心逻辑:不打击创新者,只打击害人者。不打击卡脖子突破者,只打击恶意涨价、恶意封锁、恶意排挤的国内垄断者。”

吴军道:“你解决的是人类文明级别的卡脖子技术,是夏国几十年梦寐以求的底层材料革命。国家层面不仅不会认定你垄断,反而会把你当成科技创新的标杆、自主可控的典范、产业升级的核心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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