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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即备典制,互设常驻之馆,各遣使属,所需协助,彼此应予便益。

四、兹定于通商、文教、技艺、历算诸端,渐开互市往来,细则容后商订。

五、此录一式二本,各用汉、现文字缮就,两本同一作准。

六、本录自署押之日起效,子孙守之,勿替引之。

七、恐后无凭,故立此录,相分执守。

落款:

大唐执政大臣——李越

华夏中国使臣——庚双

日期:贞观九年冬月廿二日。

立於长安大明宫。

现代版的备忘录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帝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备忘录》

中国使团代表耿双一行七人,与大唐帝国朝廷代表,于635年12月24日在长安举行会谈,双方就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自即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双方同意在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

三、双方将尽快互设常驻使领馆,并为对方使领馆执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双方同意在经贸、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后续协商确定。

五、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以中文和唐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使团团长庚双,国安总参——刘建国 王铮

大唐帝国代表:总理大臣——李越

公元635年12月24日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