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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都市 >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 > 第582章 小赚一笔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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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微微颔首道:“那就可以了。”

“不过你还得预防一个‘重点’,就是有人找你麻烦。”

“底下的分销、代销,一定要跟他们说清楚,是上游渠道商把假货当成正品卖给你,你也是受害人,并且刚刚才知道这事。”

“如果有顾客来找,你同样得毫无条件的退货退款。”

“哪怕对方要求退一赔三。”

“其实......我个人建议,最好的防守还是报蜀黍。”

“这样才更能进一步证明,你并不是‘主观故意’卖的假货。”

“之后有任何责任,都与你无关。”

庄毕凡有些不好意思的抬手摸了下鼻子,‘干笑’了一声。

“金律师,我也不瞒你。”

“这个事吧!我没想报蜀黍,打算走民事纠纷这一块。”

“不是有那个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嘛!”

懂了,这是要钱。

务实成年人的选择。

金胜心里倒没有任何的波动。

“庄先生,我尊重你的选择,但还是得提醒一下。”

“这个案子一旦走民事、上法院,很有可能走着走着,对方就涉嫌刑事了哈......”

“到时候,法院肯定会把所有案件资料,移交给蜀黍那边去。”

庄毕凡恍然道:“哦.....这个我知道了。”

“不过还有个问题。”

“就是我如果私下去跟他说,一定要退一赔三,否则就会去报蜀黍,这是不是就涉及了那个.....什么敲诈勒索啊?”

“因为我看到网上有不少类似案子。”

“连正常的拆迁补偿,都能被定为犯罪,最后还被判了刑。”

这些新闻金胜也看过。

很多网友都觉得离谱,不可思议。

连正常签过协议的赔偿行为,都能事后被打成敲诈勒索。

殊不知,那都是以偏概全、未窥全貌的解释罢了。

一件刑事案出结果,需要经过治安、检察、法院,三道程序。

律师还会进行监督、挑刺。

要真有什么问题,除非有人能打通全部关节,否则没那么随意。

甚至还要考虑‘上诉’被打回、或者翻案的可能性。

终身追责制,你当是开玩笑。

作为一个圈内人,法律从业者,金胜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真实情况中,这类案子的数量不少。

网上爆出来的几个,只是冰山一角。

要知道.....任何一个村子,都会有刺头。

平时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一碰到拆迁这种‘捞钱’的好机会,谁会轻易放过。

人心都是贪婪的。

要求多补偿、阻挠、钉子户、诬告、上访......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别人做不出的事。

金胜笑了笑道:“不会的,你可以放心,买到假货了,退一赔三是正常的维权行为,法律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好好好.....那我知道了。”

庄毕凡明显松了口气。

出于对客户负责的态度,金胜继续补充道:“但你还是得记住一点。”

“哪怕对方拒绝赔付,你也千万不要去讲,什么如果不给钱,我就怎么样怎么样.....”

“这种隐隐带有‘威胁’之类的话。”

“万一人家留了证据,对你可能会非常不利。”

庄毕凡笑着应道:“这个我知道......”

“在今天之前,我就问过一个懂点法律的朋友。”

“他也提醒,让我把条件跟对方说清楚。”

“不管人家答不答应,别有什么情绪,多余的话也最好别说。”

“要说漏了嘴,可能有理变没理。”

金胜微微点头道:“你朋友说的没错。”

“摆事实、讲道理、照规矩.....只要遵循这三个原则,那就基本出不了错。”

“但在这里呢?我给你普个法。”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辅佐。”

“报警是向治安机关举报他人违法的行为,与你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途径维权无关。”

“换而言之,你可以同时进行报警和索赔,两者并不冲突。?”

“但这个条款不适用于你现在的情况。”

庄毕凡有些好奇道:“为什么?”

“你之前不是说,能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吗?”

金胜不急不慢的回道:“我只是说,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常维权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

“并没有明确,这个手段能用在你这次的案件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名思义,保护的是消费者。”

“这里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花销,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我在店里买了东西,付的是正品的价格,等完成购买行为后,无论是自己用,还是送给别人用,一旦发现东西是A货,那么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而你的性质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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