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铃住进来之后,日子确实添了几分活色生香的滋润。
她像是为精致生活而生的。
每天醒来,大半的时间都耗在梳妆台前,瓶瓶罐罐摆得比我书房的文件还整齐。
出门时必定是一身妥帖的行头,从香水的前调到高跟鞋的弧度,都挑不出半分错处。
她爱去百货公司,尤其是那些印着外文的柜台,花钱时眼睛都不眨,一件连衣裙的价格够普通人家过半年,她却能轻描淡写地说“料子舒服”。
除此之外,她倒也没什么麻烦。
我在家时,她总黏在身边,递茶剥果,声音软得像。
我要做什么,她从不说半个不字,哪怕是深夜想吃城南的生煎,她也会披着外套跑出去买。
乖顺得很,像只养在金丝笼里的鸟,羽翼华美,眼神里却没什么自己的主意。
为了让她过得更自在些,也为了给她一个“去处”,我在城西盘下了个场子,开了家歌舞厅,取名“金铃”。
她本就熟稔这些,打理起来得心应手,每天在灯红酒绿里唱几首歌,倒也不算埋没了那把嗓子。
说到底,这不过是换了种方式养着她,让她有个能安心挥霍时间和金钱的地方。
有天晚上,她靠在我怀里,指尖划过我衬衫的纽扣,忽然问:“你老婆总不着家,一年到头见不着几次,你怎么还对她那么好?”
我正翻着财经报纸,闻言抬眼看了看她。
她眼里带着点好奇,或许还有丝不易察觉的委屈。
我笑了笑,没直接回答,只是捏了捏她的下巴:“你不懂。”
她确实不懂。
就像让一个爱鸟的人选,金丝雀再乖巧玲珑,若真有机会,心里念着的还是那只振翅能掠过云端的鹰。
又或者说,若是有只不伤人的老虎,谁还会蹲在窗边逗猫呢?
许半夏就是那只鹰,是那只老虎。
她身上的锐气、那股子闯劲,是金铃这样的笼鸟永远学不来的,也是最让我着迷的地方。
许半夏回来那天,我正在书房看盘。
她推门进来,带着一身风尘,把外套往沙发上一扔,就开始说她在北边的生意。
“这次多亏了伍建设,”她眉飞色舞的,眼里闪着光:“要不是他搭线,那批废钢根本拿不下来。回头我约个局,你也见见他,人挺靠谱的。”
“好啊。”
我关了电脑,起身从衣帽间拿出个纸袋:“给你带的,魔都新款,丝光棉,你不知道,这玩意那边卖疯了。”
她接过去,随手放在桌上,注意力还在生意上:“对了,下周我可能要去趟……”
“先试试衣服。”
我打断她。
她这才拆开袋子,拎起那条香槟色的连衣裙看了看,随口道:“挺好看的,放着吧。”
转头又说。
“你那批长期股怎么样了?我听人说……”
我有点无奈。
她总是这样,对这些打扮的东西向来不上心,哪像金铃,一件首饰都能研究半天。
我叹了口气:“还有这个。”
又递过去个小盒子。
她打开,里面是一沓子精美包装的提花蕾丝玻璃袜,花纹精致,在灯光下泛着细腻的光泽。
她愣了一下,随即笑了,眼角的细纹都柔和了些:“这个不错,眼光见长。”
我知道她想起了什么。
结婚那天,我,陈宇宙,在一起聊天开玩笑,陈宇宙问我,有多爱许半夏。
我笑着说我愿意舔她的脚。
然后,许半夏气得笑着追着我打,说我没正形。
别说,她的小拳拳还挺有劲的。
如今她拿起那袜子,指尖轻轻拂过蕾丝的纹路,眼里带着点揶揄,又有点别的什么,像在说“你还记得”。
我走过去,从背后搂住她。
她身上有淡淡的钢铁和尘土味,混着她惯用的那款廉价护手霜的味道,和金铃身上馥郁的香水味截然不同,却让我觉得踏实。
“记得就好。”
我在她耳边说。
她拍了拍我的手,挣开我的怀抱:“我去洗澡了,明天还得早起。”
看着她走进浴室的背影,我忽然觉得,或许这样也没什么不好。
金铃是窗前的风景,好看,解闷。
而许半夏,是脚下的土地,粗糙,却能让人站稳脚跟。
只是这风景,终究是见不得光的。
果然,许半夏是一个说到做到的人。
第二天就拉我去拜访伍建设。
用她的话说,那是她的贵人。
包厢里的空气混着酒气和菜香,伍建设端着酒杯站起来,声音洪亮得像带着股穿透力:“小许,这位是你家的那位?往日里一直是听你说,这是第一次真正见着了啊。”
许半夏立刻笑着起身,往我这边引了引:“伍总,这是我丈夫,刚从魔都回来,他啊,就是经常出差,一年到头,也没几天是在家里头,这不,刚回来了,我立刻拉他来拜见你呢,至善,这就是我常说的伍总。”
我连忙跟着站起来,朝伍建设伸出手。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