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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历史 > 宋慈破疑案 > 第281章 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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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府衙的签押房里,宋慈坐在案后,面前摊着三份文书。

一份是临安知府高光耀的判决书副本,用端正的馆阁体写着:“案犯江三,因情生恨,泼油纵火,故杀未遂。本官念其初犯,认罪态度尚可,且系一时冲动,从轻发落:流放三千里,服劳役三年。”

一份是白存志代写的上诉状,字迹清秀工整,陈述江三长期纠缠威胁之事实,驳斥“一时冲动”之说,并附医工诊断,言明伤情之重、治疗之巨、余生之艰,请求改判江三终身服苦役,并赔偿所有损失。

最后一份,是宋慈自己整理的证言摘要,厚厚一沓,墨迹未干。

他拿起第一张。是锦云坊掌柜周伯的证词:

“江三自与白姑娘分手后,日日堵在布庄门口,少则半个时辰,多则整日。起初只远远站着,后竟入店纠缠,惊扰顾客。老朽曾亲耳听他对白姑娘说:‘你今日不跟我,明日也别想安生。’此话绝非一时气话。老朽经营布庄三十年,阅人无数,江三眼中那股执拗狠厉,绝非善类……”

宋慈放下这张,拿起下一张。是邻妇孙婆婆的:

“……江三那孩子,从前看着老实,谁知性子这么左。如雪跟他断了后,他夜里常在她家院外转悠,有回我起夜看见,吓一跳。我问他做什么,他说睡不着,走走。可那眼神,直勾勾的,瘆人。后来纵火那日,我听得惨叫冲出去,看见他瘫在地上,手里还攥着火折子。白姑娘在火里打滚,他竟一动不动看着,那模样……不像人,像鬼……”

再下一张,王木匠的:

“……火起时我正出门,听见‘救命’,冲过去见白姑娘浑身是火。我提水泼灭,回头找江三,他已跑到巷口。我喊‘抓住他’,他回头看了我一眼,那眼神……我这辈子忘不了,又凶又怕,像被逼急了的狗……”

宋慈一张张看下去。巷口卖粥的刘婶、布庄伙计阿福、江三的邻居孙老头……每个人都说,江三在纵火前已有异常,或暴躁易怒,或沉默阴郁,或曾放狠话。这些零散的证言,拼凑出一个清晰的画像:这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积怨已久的爆发。

他拿起最后一张纸,是医工李时安的补充诊断:

“……患者白如雪,全身多处三度烧伤,尤以面部、双手为甚。面部瘢痕挛缩不可避免,将致眼睑外翻、口角歪斜;双手指关节僵直,屈伸功能丧失八成以上。后续需行多次瘢痕松解、植皮手术,每次费用约五十两,共需三至五次。另需长期使用祛疤药膏,每月耗费二两。若计其终身,医药费用不下五百两。且烧伤之痛,非止于皮肉。患者夜不能寐,每于梦中惊醒,精神损伤难以估量……”

宋慈放下纸,揉了揉眉心。

五百两。对一个普通人家来说,这是天文数字。对江三那种家徒四壁的货郎,更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但赔不起,就不赔了吗?

他起身,走到窗边。签押房在府衙二进院的东厢,窗外是个小庭院,种着几丛竹子。冬日的竹子枯黄,在风里瑟瑟作响。

“大人。”书吏在门外轻唤。

“进来。”

书吏推门进来,手里捧着个木盒:“江三家的物件清点完毕,这是清单。”

宋慈接过清单,扫了一眼。果然寒酸:破瓦房三间,估价二十两;货担一架,木箱两个,针线杂物若干,估价八两;旧衣裳五件,被褥两床,锅碗瓢盆一套,估价二两;现钱……三百二十七文。

全部家当,满打满算三十两银子。

而白如雪需要的,是五百两。

“就这些?”宋慈问。

“就这些。”书吏道,“江三父母早逝,无兄弟姐妹,也无田产。那房子还是祖上传下的,年久失修,二十两已是高价。”

宋慈沉默。三十两对五百两,杯水车薪。但律法就是律法:伤人者须赔偿,赔不起,变卖家产也得赔。

“先把房子和货担挂出去卖了。”他道,“所得银两,暂存官库,待判决后赔付。”

书吏应了声是,却没退下。

“还有事?”

书吏犹豫了一下:“大人,江三在牢里……有些不妥。”

“怎么?”

“他这几日不吃不喝,整日喃喃自语,时而哭时而笑。狱卒怕他寻短见,日夜盯着。”书吏顿了顿,“昨日夜里,他突然大喊大叫,说‘火里有鬼’,又说‘不是我放的’。可问他细节,他又说不清,只反复说‘我没想烧死她’。”

宋慈眉头微蹙。这是悔恨?还是装疯卖傻?

“找医工看看。”他道,“若是真疯,另当别论;若是装的……”他没说下去,但书吏懂了。

装疯卖傻以图减刑,这种伎俩他见多了。

书吏退下后,宋慈又坐回案前。他铺开一张白纸,提笔蘸墨,开始写复核文书。

“查临安府民江三泼油纵火一案,原判流放三千里,服劳役三年。然经本官复核,发现疑点有三……”

笔尖在纸上沙沙作响。窗外天色渐暗,书吏进来点了灯。灯光昏黄,映着宋慈专注的侧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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